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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部规范管理社会科技奖

2000-01-05 来源:生活时报 李海清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李海清)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现有130种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,为保证其步入科学性和公正性的轨道,科技部日前发布了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》。

管理办法对“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”予以肯定。规定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办理登记手续;建立科学、民主的评审程序,实行公开授奖制度;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

另外,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应当科学、确切,与其设奖宗旨相符合。面向全国的社会力量设奖,奖励名称冠以“中华”、“中国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的,应当经科学技术部批准。地方性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,不得冠以“中华”、“中国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。

本办法发布前已实施的社会力量设奖,应当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补办登记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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